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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部职工便利店招标公告

发布者:双汇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22 09:57:18 分享:

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部职工便利店进行招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诚邀广大朋友积极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标的:承包职工便利店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4日

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标地点: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职工便利店建筑图纸面积112.75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111.94平方米;

2、职工便利店为5000元(伍仟圆整)/月(不含水电暖费用);

3、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每月底前预交下月房屋租赁费及水、电、暖费用,延期缴纳,甲方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费用。水、电、暖费用单独收取,按表或面积计量,电费1元/度;水费(含污水处理费)60元/月(由于便利店内无单独水龙头,用水量小,按每月5吨核算,单价12元/吨);取暖费按实际采暖面积收费,28元/平方米(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5、职工便利店投标保证金:30000元(叁万圆整);中标合同保证金按照中标后全年租赁费的20%收取。

五、招标方法:

采取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能低于标的价,第一次报价最高价为第二次报价的标的价,第二次报价等于或高于第一次的最高价,第二次报价最高价为中标价格。若第一次报价出现只有一人报价,经现场评委同意转为议标。对不能来招投标现场的客户,可实行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价。(招标结束后,未中标者,保证金退还)

六、身份确认

以个人名义参加招标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标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且能保证具备开设便利店所持有的各类证件;如果竞标人以公司或单位名义出席竞标的必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保证金等相关有效证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如不是公司法人代表,必须携带公司法人出具的招标委托书(单位签字盖章有效)及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七、中标要求

1、合同签订:中标客户必须在公司通知五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中标人弃标后,招标方有权扣除交纳的保证金并按中标价议标或重新招标。

2、单独经营:在合同期内,中标方不准将租赁的房屋转给其他客户经营;超市仅对中标的承包商处理,不准对第三方处理;如有违反,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本合同全部保证金,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3、房屋使用及维护: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便利店禁止销售酒类、香烟类商品,也不得销售标注“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以及工厂竞品,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5、工厂超市是为便利职工日常生活设立,不得暴利经营,超市日常售卖商品不得高于进货成本价格的10%-30%,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严格接受工厂监督,如经发现证实高于进货成本价格的10%-3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6、参加招标客户整体了解工厂情况后再投标,凡是不提前了解工厂情况直接打保证金,招标现场时弃标,我公司有权扣除保证金。

八、望有意投标者到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行政部咨询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24-67917640 15104022583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蒲河路170号

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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