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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与法同行,“宪”在行动

发布者:双汇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4 07:59:37 分享:

2023年12月4日

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

今年“宪法宣传周”主题为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jpg

一、设立宪法日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同时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既属于人民也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二、宪法的重要性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三、宪法的作用

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让宪法精神在全体人民心中落地生根,最终化作每个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行动,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

四、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来源:公众号:磐石检察https://mp.weixin.qq.com/s/QaBRhKK3jNGJeoUMbKRk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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