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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双汇意外保险招(议)标公告

发布者:双汇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7 08:25:38 分享:

为保障企业员工人身安全,面向社会公开意外保险招标(议)标,招(议)标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招(议)标内容

一、招(议)标内容,详细见下表

保险.jpg

 第二部分:招(议)标安排

一、招标时间:公司领导审批后招标

二、招标地点:清远双汇会议室

三、招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持 人:项目经理

委    员:设备安全管理副经理、行政部长、财务总监、安全部长、人事部长、生产部长

四、招标办法:                                          

采取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能低于标的价,第一次报价最高价为第二次报价的标的价,第二次报价等于或高于第一次的最高价,第二次报价最高价为中标价格。若第一次报价不足三人时,经现场评委同意转为议标。对不能来招标现场的客户,可实行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价。

五、保险费相关信息:对保险费不做任何承诺。

六、招标要求:

1、招(议)标资格确认

无论单位或个人,必须凭招(议)标保证金和身份证或相关资质复印件方可参与本次竞标。参加招标时一个营业执照一家人只能一个人参与招标(委托时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只能委托一个人且委托的证明和营业执照必须加盖红印章或委托人的签名按指印)。

2、身份确认

参加招(议)标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和足够金额保证金等相关有效证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如不是公司法人代表,必须携带公司法人出具的招标委托书(单位签字盖章有效)及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纪律

1、招标时客户应按照保险费招标顺序进厂,不参与该保险费的在外等候通知。

2、招标过程中禁止随便出入、大声喧哗、相互协商、抽烟、拨打手机等。

4、悔标

客户中标后不接受中标价格、未按规定时间投保、无故不签订合同者,招标方均有权没收中标人向招标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不得参与双汇集团任何保险费的招标活动。

七、中标要求

1、合同签订:中标客户必须在公司通知五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中标人弃标后,招标方有权扣除交纳的保证金并按中标价议标或重新招标。        

2、单独经营:在合同期内,中标方应尽到对标的中保险费交由第三人处理时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义务,如:不准将承包的保险费转给不诚信客户经营等;因第三人原因引起的合同违约,视为中标方原因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本合同全部保证金,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3、供货原则:招标方所有招标保险费,在合同期内优先无偿满足双汇集团内部需要,招标方不对所有标的中保险费相关信息作任何担保和承诺。

八、保险费:保险费范围按合同规定执行。

九、流标保险费:流标保险费重新按流程招标。

十、本招标所有解释权归清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招商招标管理委员会。

 

清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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